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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主动脱裤不算性侵? 台一家属炮轰法官脑残

2012年03月13日 10: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13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东县一名17岁的少女,5年前指控遭到叔公猥亵和性侵得逞,当时叔公遭判刑4年。检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高院法官审理该案件时,被害少女承认是自己主动脱裤子给叔公非礼,过程当中也未有反抗动作,也未向家人求助,法官认为少女行径太过离谱,不像遭性侵后的反应,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报道,2007年,台东县一名少女小学刚毕业,她的叔公先是对她伸出魔爪,之后又趁其他长辈不在的情况下,猥亵和性侵得逞。家属从少女口中得知遭到叔公“乱来”,对叔公提告,一审被判刑4年。

  检方不服上诉,不料案情整个大翻转。叔公否认性侵,并质疑少女是“挟怨报复”,还声称“我年纪这么大了,怎么可能对小孩子这样?如果真的这样,她应该要跟其他人讲,怎么还会继续配合?”但家属反驳,认为“小孩子怕大人很正常,当时又被威胁,怎么敢反抗?”

  法官审理后,少女一开始仅表示自动脱裤配合性侵,但经过3次询问后才表示“叔公恐吓不配合要杀害我,还有阿公、阿嬷”。但之后却又说“我想不出他怎么威胁我”,而且还有说有笑,完全有违常理。

  尽管少女事后去医院检验确实曾遭性侵,却无法证明是和叔公有关,因此证据不足加上说词反复,认定这些指控无罪。家属得知当场气愤不已,并痛骂“如果自动脱裤子就被当成配合性侵,就是无罪,那万一反抗被伤害该怎么办?”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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