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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界人士:陈水扁仍在诉讼中罪刑无法特赦

2012年03月21日 16: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依台湾地区法规规定,“赦免权”专属台湾当局领导人,当局领导人发动后,交由台湾法务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研议,待颁发“特赦令”后,再制发“特赦证明书”交给获赦免人,就实质效果言,有宣告罪刑无效者,如黄信介等人的美丽岛政治犯,也有除刑不除罪的宣告免除刑罚的执行。

  台湾法律界人士说,陈水扁任内,办过“特赦”与减刑。其中,“特赦”的效力,为受罪刑宣告的人经“特赦”者,免除其刑的执行,情节特殊者,得以宣告罪刑无效,如同不曾犯过罪。

  法律界人士说,以扁案为例,虽然陈水扁一再否认犯罪,但他涉犯的龙潭购地案、陈敏熏买官案已经“最高法院”判决定谳发监服刑,目前阿扁仍有机要费、二次金改案及伪证等案仍在法院诉讼中,阿扁已定谳的部分,有机会被“特赦”,仍在诉讼中者,则不构成条件。

【编辑:王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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