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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正式受理大陆经贸团体来台设立办事处

2012年04月18日 19: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台北4月18日电 (记者 陈立宇 刘舒凌)台湾“经济部”投审会18日宣布,自即日起正式受理大陆地区经贸团体申请来台设立办事处。该部已订定相关许可办法并经“行政院”核定于今天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18日发布的新闻稿指出,该部系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40条之2的授权,订定“大陆地区经贸事务非营利法人或团体或其他机构来台设立办事处许可办法”。

  据介绍,许可办法内容规范,包括申请应备文件、许可范围、许可条件、申请程序、申报事项、审核方式、管理事项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等。

  “投审会”强调,为推动台湾经贸团体赴大陆设立办事处,“经济部”已于4月10日公告修正“在大陆地区设立办事处从事商业行为审查原则”,主要增订资格条件为须设立5年以上的全台性经贸团体,其设立的宗旨或任务为促进工业、商业、投资及贸易发展等事项。

  “投审会”称,台湾贸易中心已根据前述规定提出申请,并经专案审查会议审核通过,将在上海及北京设立办事处。

  台湾贸易中心设立于2003年,主要任务为协助台湾厂商开拓和发展对外贸易。

  “投审会”表示,为协助台湾厂商拓销大陆市场,台湾贸易中心除申请在上海、北京设立办事处,未来也将陆续申请在广州、成都、青岛、大连等地设立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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