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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支持平潭措施 支持台机动车进出

2012年06月21日 16: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 刘育英)海关总署21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出台十个方面的27条政策措施。

  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介绍说,十个方面分别是口岸开放建设、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实施优惠税收政策、发挥平潭对台优势、推动区域联动发展、推进海关信息化建设、创新海关企业管理模式、加大推进和指导力度、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和加大平潭海关建设投入。

  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福建省东部海域,距台湾新竹港仅68海里,是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地区。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

  根据海关总署新发布的《意见》,海关将在平潭实施保税、免税政策,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企业可根据税率选择货物的状态;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平潭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支持平潭设立口岸离境免税店。

  孙毅彪说,在便利两岸往来方面,支持平潭至台湾的货运航线和海上快捷客货滚装航线发展,支持台湾地区机动车进出平潭,对两岸货物往来和人员进出,实施便捷的口岸通关措施。

  福建省副省长倪岳峰介绍说,自建设综合实验区以来,平潭道路、桥梁、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迅速。2011年平均每天投入资金1亿元,今年接近2亿元。已经开通平潭至台中的“海峡号”航线,每艘客滚船可搭载760位乘客和260辆车。他还表示,实现台湾机动车进出平潭,还有待于两岸相关方面的进一步协调,希望两岸早日达成协议。

  此前两天,财政部宣布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注册在平潭的航运企业从事平潭至台湾的两岸航运业务、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将免征营业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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