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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能否捐血?台湾规定:危险性行为者不得捐血

2012年07月11日 15: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对于同性恋者能否捐血的问题,台湾血液基金会表示,台湾对于女性同性恋捐血一直没有限制,但有“危险性行为者”,规定不得捐血。

  国际上对于男性间有性行为者不得捐血的规定,起源1980年代艾滋病毒蔓延,因为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男男之间有性行为者,感染艾滋病的比率较高。

  台湾血液基金会公关处处长丛萍表示,台湾目前针对有“危险性行为者”例如:“男性间有性行为者”规定不得捐血。

  而如何保障台湾岛内血液安全?台湾血液基金会业务处处长林敏昌表示,目前台湾针对捐血者做的管制,是先在隐密空间先进行面谈,接着填写表格,表格上会针对是否有不正常的性行为等问题进行基本调查,请捐血者诚实回答,而如果是男男间有过性行为者,属于危险性行为,按照规定,终身不得捐血。

  台湾“疾病管制局副局长”周志浩表示,台湾相关法规只有针对“危险性行为者”做限制,并非针对“性别”限制。

  依据台湾“血液制剂条例”第14条第2项授权“卫生署”订定的捐血者健康标准,列为永不得捐血对象包括: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静脉注射药物成瘾者、男性间性行为者、曾从事性工作者等。周志浩强调,台湾捐血限制是以“行为”做为规范,而非以同性恋或双性恋等性倾向为规范。

【编辑:王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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