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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大明:山东七项新举措支持在鲁台资企业

2012年09月01日 14: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山东潍坊9月1日电 (李欣)山东省省长姜大明1日在山东潍坊召开的鲁台合作发展论坛上宣布了七项新举措支持台商在鲁投资,以促进鲁台经贸深化交流合作,包含政策扶持、资金优惠、产品进口、园区共建等,其中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发展和台资企业融资成为鲁台经贸交流合作的新亮点。

  姜大明表示,为深化鲁台经贸交流合作,山东省将在七个方面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第一、支持台商投资向更宽领域发展,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台资文化创新型和文化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山东省级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政策,台资企业在山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第二、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发展和台资企业融资,积极推动成立鲁台合资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合资企业或有由山东省内台协会牵头组织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台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第三、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台资企业享受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各项政策和服务。第四、支持台商集聚开发或参与建设产业园区,支持台商依托山东省内开发区合作建设台湾产业园区。第五、支持开展对台贸易和台企贸易合作,扩大台湾先进技术和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进口;扩大台湾农产品的进口,完善海峡两岸青岛农产品物流中心功能。第六、支持山东企业赴台投资和交流合作,落实ECFA协议后续商谈和两岸签署的《两岸投资保障协议》,支持山东企业赴台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第七、优化台商投资运营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对台资企业的服务。

  参加此次论坛的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表示,山东新提出七项支持台商在鲁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于广大台商、台胞,包括世界各地的台商,都是重要的利好消息。《两岸投资保障协议》,《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为鲁台交流提供强有力的动力。

  鲁台合作发展论坛是第十八届鲁台经贸洽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和来自世界各地的台商800余人参加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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