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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父亲杀害小三 父债子还子女需赔款738万

2012年09月27日 16: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27日电 2010年,新北市林姓女子被已婚的褚姓男子杀害,但他却畏罪跳河自杀,事后被害人的一对未成年子女向男子家属求偿,法官调查嫌犯死后留有1000多万(新台币,下同)遗产,继承的嫌犯妻子和子女,必须支付被害人子女,包含精神损害、抚养赔偿,总计738万。

  据台湾TVBS报道,2010年7月,半裸的林姓女子被人发现陈尸在草丛旁,警方事后调阅监视器,发现开车从这经过的褚姓男子涉有重嫌,但他却畏罪跳河自杀,2天后被人发现,刑事案件了结,2年后民事赔偿也却确定。

  事发后,林姓女子的2位子女主张,单亲母亲对他们有抚养义务,但却遭褚姓男子杀害弃尸,因此求偿,褚姓男子妻子开庭时强调,经历丧夫之痛,也有3个子女要照顾,希望对方能够不要求太多赔偿金,法官认为,被害人子女也必须忍受丧母之痛,因此要求继承褚姓男子1535万遗产的妻子和子女,必须拿出738万给被害人子女,当作精神损害和抚养赔偿。

  据邻居表示,褚姓男子的妻子为了脱产,也在去年4月,卖了新庄价值千万的店面,事后一家人就消失无踪,户籍没迁走,经常收到帐单和法院通知,官司赔偿确定,钱是不是能拿回来,还是未知数,但再多的钱也换不回一个完整的家。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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