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湾女童指控遭性侵 法官称“单一指控”判无罪

2012年10月08日 1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一名就读小学的女童,父母亲离异后,便和父亲与哥哥同住。但她日前在学校,对同学说自己遭到父亲性侵,老师得知后报案处理,事后女童叔叔也曾向老师反映“这是家丑,你知道就好”。但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全案只有女童的单一指控,加上同学、老师和叔叔的说法,都只是传闻而无法证实,并无证据能力,因此判决父亲无罪。

  这起父亲疑似性侵女儿、法官却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的案件,发生在台中市。该名父亲表示,他和妻子离婚之后,独自扶养还就读小学的儿子和女儿。2008至2009年间,女儿就读小学3、4年级时,多次在住处趁女儿熟睡时,趁机性侵女儿约10次,女儿事后告诉同学,老师得知后通报性侵害防制中心,该名父亲也遭到趁机性交罪起诉。 

  女童向法官表示,她小学3年级时,和父亲与哥哥睡同房,父亲竟趁她半夜睡觉时,偷偷摸她“尿尿的地方”。

  该名父亲否认性侵,他说自己真有性侵女儿,为何验伤资料并显示处女膜没破?更何况女儿说词反覆,学校老师也是听到学生告知才报案,导时曾问女童叔叔此事,父亲也说这是转述,根本无法证实他有性侵女儿。父亲说女儿因不爱洗澡,可能因此造成她下体发炎疼痛。

  法官将女童送至医院诊断发现,她是边缘智能障碍者,全案只有她一人指控,且证词有瑕疵,在无其他证据下,法院判父亲无罪。

【编辑:郭龙】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