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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法学院校长热议两岸法学教育合作机制

2012年10月09日 10:4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两岸法学院校长热议两岸法学教育合作机制
    9月18日至21日,第三届海峡两岸法学院校长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来自大陆和台湾的50多所高校校长、法学院院长以及相关单位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海峡两岸法学院校长论坛已经成为海峡两岸法学界交流最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平台之一。图片来源:法制日报

  9月18日至21日,第三届海峡两岸法学院校长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台北大学、高雄大学、台湾东吴大学等50多所高校校长、法学院院长以及相关单位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海峡两岸法学院校长论坛已经成为海峡两岸法学界交流最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平台之一。海峡两岸法学院校长论坛于2010年、2011年成功举办了两届,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台湾高雄大学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杜志淳教授表示,今年正逢华政建校60周年,以这样一个高水平、高层次的学术论坛作为华政校庆60周年系列活动的开端,意义深远。他希望,两岸法学院校能够建立更多交流合作,开创两岸法学教育的美好明天。

  本届论坛以“两岸法学教育的交流与互动”为主题,并以四个分论坛的形式,对“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训练”、“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法学院校——理想与现实”、“两岸法学院校长交流常规机制探索”等议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加深了两岸法学教育的相互了解,巩固了两岸法学教育的发展基础,对中华法学文化的传播与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两岸法学交流合作源于上世纪90年代

  海峡两岸法学院校长论坛是上世纪90年代初开启的两岸法学交流的直接延续。1949年后,两岸长期隔绝,没有任何互动和往来。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两岸交流的大门才打开。二十多年来,尽管两岸的交流时有起伏和波澜,但始终向前,不断发展,从早期少量的间接贸易、限制甚严的开放探亲已发展到今天两岸的三通、大陆游客赴台旅游以及极为庞大的经济贸易交流规模。两岸的和平、和谐、和美已成为两岸人民的共同期盼。

  在两岸和平发展的大背景下,两岸法学交流在上世纪90年代初启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回忆道,1990年,台湾东吴大学时任校长章孝慈先生率团访问了大陆的一些大学及其法学院。到了1992年,受章孝慈先生的邀请,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陈光中教授率大陆法学家代表团一行11人赴台北参加了海峡两岸法学学术交流会。这是大陆法学家首次访台。这次破冰之旅成为两岸法学交流的正式起点。

  目前,两岸的法学交流已经呈现出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喜人局面。而海峡两岸法学院校长论坛就是两岸法学交流的日异频繁、日异繁荣中的一朵奇葩,跟随了上世纪90年代初开启的两岸法学交流。海峡两岸法学院校长论坛已经举行了三届,成为两岸法学交流,特别是两岸法学教育交流的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值得海峡两岸法学教育界、法学界珍惜,并把论坛继续办下去。

  两岸法学教育发展历经不同轨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经历了三十多年持续不断的发展,基本上形成了学历层次和人才类型比较完整的与法律职业相联系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教育体系,在促进法学研究、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法律人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上海社科院副院长叶青教授表示,目前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改革仍在进行,其目标是建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积极履行法学教育的社会责任。

  叶青介绍说,大陆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体系和规模上已经形成了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教育为主体,以法学专科教育、法学课程教育为补充的多层次高等法律教育体系。根据2012年教育部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开办法学专业教育机构为624所,本科学校1112所,超过一半高校开设法律专业,其中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点达到38所。首先,从人才培养模式看,形成了法学的基本教育、特色教育和继续教育三者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以传统的传授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为主的法律基础教育贯穿于法律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之中。第二,教育部开始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以及西部法律人才。第三,从类型多样性来看,形成了普通高校教育、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与全民普法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制度。目前,大陆高校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黑龙江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都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人才培养。第四,从培养模式来看,将通识教育、精英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最后,从管理体制上来讲,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以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指导与法学教育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及法学院院校的自律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并正在发展完善。

  台湾辅仁大学副校长陈荣隆教授表示,台湾法律系的开创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在日本统治时代,台湾人不准念法律系。后来国民党统治时代,台湾人开始可以修法律系。随着时代的发展,培养出的法律人才走入人们的视野。台湾地区领导人有两位都是法律人,各部会的首长也大多是法律人。

  陈荣隆介绍到,台湾法律系从最初的六校六系,到现在的近40多所学校大约100多个系所。从原来的学校,扩展到警察大学、国防大学都有法律系。从大学扩展到很多工科、理科、财经的职业学校也都有法律系。从台北扩展到整个台湾全岛都有。量增的方法是从系里面开始分组。在本科生里面分为法学组、司法组、财经组。研究生里面又分为民法组、刑法组、公法组、财经法组等。后来财经法就开始独立成系。再到后来,相关的系所也开始成立,或政法或知识产权等法律所。

  法律学生增加,就业也成为一个问题。司法机关的扩充为学生增加了就业机会。首先增加了很多地方法院、地检署、高等法院、高检署,另外增设分院,分院独立,增设专门法院,职位增加使法律人就业机会增多。

  法律人才的增加,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也提高了。陈荣隆说道,目前,台湾法律系刚毕业的学生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工作岗位上无法很快上手,这是因为很多学生高中毕业就读法律,人生的历练有限。但法律适用首先得认定事实再适用法律,如果事理不通,适用法律就有问题。第二,台湾的司法考试(国考)通过率极低,但是司法考试又特别重要,所以法律人都想尽办法应对考试,导致忽略了目前的工作。第三,专业伦理不足,虽然台湾大部分法官操守很好,但还是存在一些道德操守不够的人。第四,由于法律是法律人唯一的专业,在解决某些问题时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第五,台湾目前的考试制度严重影响教育。国考不考的科目,学生就不念。考试之前老师只能停课,因为学生为了准备国考不会来上课。考试严重扭曲了教学。

  两岸法学交流合作需双方更多努力

  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两岸法学交流目前存在4种模式。第一,个人交流,以人为主。第二,校级交流,包括师生互访、未来的学位承认。第三,专业学会交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质。第四,定期或不定期交流,比如今年的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会举办的论坛。

  对于未来如何加强两岸的法学交流合作,与会专家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齐延平教授说,“以学生的交流来促进院校的交流”。他指出,在过去和香港、台湾、澳门、日本、欧洲还有美国的交流中,有一个规律,从港澳台、欧洲、日本来交流的学校来访,一般会带上部分学生,甚至还有硕士生和博士生,而有学生参与的交流模式效果非常好。让学生走出校门,使之具有一个国际化的视野,能对不同的文化进行对比,对于学生的发展有很大裨益。但是,目前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观念、财政和制度方面的原因。

  台湾东吴大学校长潘维大教授认为,信任是交流的基础,通过这样的机会让两岸相互了解,相互认识,最重要的是取得了相互之间的信任。他建议机制常规化,以后能更多地相互交流,在可以预期的架构下更有深度地交流,相互影响相关单位。希望两岸的论坛能够更多地结合法学政策,讨论出具体的结果,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构建更多的平台。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院院长萧文生则提出两岸法学交流不但需要民间的形式,更需要得到政府和官方的支持,才能更加长久地办下去。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院长杨忠孝则建议,可以建立定期磋商机制(类似的交流论坛)。各个学校应当减少障碍,开展相互学历的承认,课程、学分的认定。鼓励校际之间的合作机制(包括学术交流与学生交流平台的建立)。加强经贸层面的沟通。两岸法务人才的交流能推动商贸领域的发展。对于经费问题可以多元化筹集。建立秘书处联系人机制。目前论坛还没有常设性的机构,这对于论坛长远的常态性发展不利,设置一个秘书处,在每年开会之前和各个学校商议,对于议题的选择、内容的设置都很有帮助。

  台湾静宜大学法律学系主任王逎宇教授认为,在两岸的交流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确保教师权益。如台湾的教师来大陆讲课会考虑到家庭,需要解决教师的一些个人问题。第二,增进学生学习权益。在交换生看来,要让学生没有畏惧地学习,不要让学生有拘束感,台湾的学生到大陆学习需要实际上的被承认,双方的教学互认很重要。第三、学校行政的自主性。学校在很多方面都有着自身的限制,但是无论交流中碰到什么问题,都需要相互关心,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机制交流。本报记者汪闽燕

【编辑:王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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