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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涉3案合并执行18年半 罚金1亿5600万新台币

2012年11月01日 22: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资料图:2012年1月6日,在警力层层戒护下,尚在狱中服刑的前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从台北看守所南下台南参加岳母的“头七”法会。图为未带任何戒具的陈水扁(中)及其夫人吴淑珍在拜祭仪式后走出灵堂。中新社记者 董会峰 摄  

  中新网11月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于龙潭购地案被判刑11年、陈敏熏给款部分判刑8年、龙潭案洗钱部分判刑2年,台“高院”今天裁定应执行刑18年6个月。

  台“最高法院”此前曾判决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的部分是11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陈敏熏给款案部分是8年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今年7月判决陈水扁在龙潭案洗钱部分2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台“高院”下午裁定陈水扁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并科罚金1亿560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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