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经”骂前女友 台湾母子被判赔1.1万元
中新网11月14日电 曾获选台湾十大廉洁公务员的黄传志,担任台湾警政部门政风室警务时与人妻王姓女子发生婚外情,分手后王女与黄男、黄母当街大吵。黄大骂三字经,黄母则也以闽南语开骂,王女提告要求30万元(新台币,下同)精神赔偿。朴子简易庭判决1.1万元精神赔偿,王女不满上诉,昨被嘉义地方法院驳回。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黄传志妻子2008年过世,他半年后与已婚王女发生关系。王女前年初离婚,黄另将200万元与嘉义县套房过户给王女。黄男当年10月另娶他人,王女不满与黄家数度争执。
前年11月王女在街上与黄男、黄母大吵,黄男大骂三字经,黄母也以闽南语开骂。争吵过程被王女录音,以精神备感痛苦,人格法益受侵害,向黄与黄母提告要求30万元精神慰抚金。
嘉义朴子简易庭认为,该三字经均表鄙夷不屑之意,又指女子行为不检点,轻蔑原告人格,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责。考虑黄经济状况,判1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官认为,黄母所说的三字经,应是不要再行为不检之意,虽非适宜,但因王女自承与黄传志交往1年半,难认黄母刻意侮辱王女名誉,判处黄母给王女精神慰抚金1000元。
王女认为,黄母不谴责儿子还骂她,绝非善意规劝,提起上诉。
黄传志说,王女多次骚扰母亲与妻子,他结婚当天报警要求到她住处取回内衣裤,还损坏他车子,争执当天还是王女到他家门口挑衅。法律无法保护他免受不法侵害,他忍无可忍才脱口三字经,母亲骂人则是要王女停止骚扰。
嘉义地院法官认为,该三字经确有辱骂王女之意,考虑两造因感情事导致后续纷争,且黄母到争执最后才插话骂人,认定母子俩给王女精神抚慰金1.1万元为适宜,驳回王女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