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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促进两岸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法规呼之欲出

2012年11月21日 10:22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特定区域两岸货币直接结算,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增资、上市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厦漳泉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这些在今后,将成为现实。

  近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确定的法规立法项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厦门市政府网站和厦门市法制局网站上刊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持续推进两岸交流合作,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

  作为贯彻落实《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重要一环,两岸金融中心法规的制定,意味着今后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有了一把巨大的保护伞。

  未来金融布局明确

  “《征求意见稿》的确立,是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推动厦门金融发展的需要。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的原则。”厦门市法制局法规处姜宏处长表示。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的形成在政府法制部门审查阶段采取的是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立法工作者“三结合”的模式,并通过召开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专家论证会、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等形式,还书面征求了本市相关部门、驻厦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近50家金融机构的意见。内容包含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人才、金融布局、金融环境、金融合作、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统共九章五十条。

  “在与金融企业探讨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他们较多关心的是企业奖励政策和未来金融机构布局。”姜宏说。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厦门市、区人民政府将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根据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金融集聚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等特定产业集中区以及岛内外一体化发展特点,设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金融集聚区,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配置金融服务资源,推动在集聚区内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的集聚;满足入驻集聚区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供电、供水、通信、公共交通等基本功能的需要等。目前,集聚区已完成征地863.1亩,完成征迁面积165.8万平方米,已公开出让土地22.5万平方米。厦门金融中心大厦、建发大厦、思明金融大厦等37幢大楼都已动工建设。厦门两岸金融服务中心初具雏形。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除了对金融企业未来进行布局外,还拟鼓励培育和创设村镇银行、艺术品银行、银行信贷资产交易中心、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投资基金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类金融企业的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拓展海洋金融、航运金融、科技金融、旅游金融、茶叶金融等领域。

  厦漳泉统一征信平台

  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25条措施,分别从总体要求、吸引金融机构落户、加快厦漳泉金融服务同城化建设、加大先行先试力度等七个方面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保障。 “厦门、漳州、泉州三市金融服务的同城化是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首先要能够辐射、带动漳州、泉州两座毗邻城市金融业的发展。 ”厦门市副市长国桂荣表示。

  《征求意见稿》要求,厦门市政府协调、配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与漳州、泉州联合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推动与漳州、泉州联合建立社会公共信用体系,推进与漳州、泉州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目前,厦门、漳州、泉州三地的企业信用、数据、信息等并不能互相掌握,这样一方面容易造成信用信息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得不到需要的具体信息,很难‘大展拳脚’。而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则可以突破这一瓶颈。”姜宏说,“这也在另一种层面上加速了厦漳泉同城化的进程。”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市政府支持建立厦门与漳州、泉州区域性统一授信审批中心,支持厦门与漳州、泉州金融机构统一拓展金融业务、统一金融服务标准、统一定价金融产品、共享金融信息、联合防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人才交流。

  特定区域货币直接结算

  两岸金融中心,辐射海西、台湾是应有之义。

  “厦门是离台湾最近的经济特区,也是台商最早来大陆投资的地区之一,目前在厦台企已有2000多家,在厦居住的台湾乡亲有10万之多,相比其他城市,厦门更易于两岸交流交往。”国桂荣说。

  《征求意见稿》指出,厦门市人民政府将支持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两岸人民币现汇清算、现钞兑换和调运业务;扩大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参与新台币清算;推动在本市对台特定商品交易区域内使用两岸货币直接计价结算。还提出鼓励台湾地区及其他境外地区的人民币清算行、代理行或者人民币结算参加行在本市商业银行开设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鼓励台湾地区企业在本市金融机构开立境外机构的人民币境内账户。

  所谓“在本市对台特定商品交易区域有望实现两岸货币直接计价结算”,即台湾水果批发市场和大陆对台贸易中心。“但是,这并不是最后定果。今后,特定商品交易区域将会随着实际情况而变动。”姜宏说。

  另外,为吸引台湾人才来厦,厦门市人民政府支持引进境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和国际认可的金融职业能力考试认证机构,建立与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相适应的金融教育信息资源库,完善金融人才培训体系;推动与台湾地区金融专业人才的业务交流和创新合作;降低持有台湾地区或者国际金融专业证照的金融业从业人员在厦门从业的资格条件,简化办理程序;按照规定对高层次、重点紧缺型金融人才在创业扶持、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目前两岸金融中心法规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本月22日前就《征求意见稿》向市法制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对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在接下来的修改中予以采纳。”姜宏表示,“如果顺利的话,市法制局近期将会把该法规草案上报市政府研究,待通过后由市政府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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