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昔日“华北船王”献船抗日 向台当局求偿有眉目

2012年11月26日 14: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26日电 为争取获得补偿在抗日期间牺牲的4艘轮船,“华北船王”贺仁庵全家奋战75年,如今终有眉目,台湾当局“诉愿会”两度要求当局交通部门做出妥适处分。官员说,若交通部门拿不出新事证,恐赔定了。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贺家向台当局“交通部”申请发给2974万元(新台币,下同)征用补偿金,以及1937年迄今、依年利率5%计算的迟延利息。因采单利计算,如果“交通部”决定赔,贺家最多可获赔2亿多元。

  贺仁庵在80年前设立长记轮船行,1937年“七七事变”后不久,遵照青岛市政府征收命令,将迎春、得春等7艘轮船召回凿沉于胶州湾航道,以封锁航道、阻止日军进犯。

  抗战结束,当局开始对战时征用的商轮核定赔偿,却漏了贺仁庵的长记轮船行。贺仁庵从1947年一路求偿,当局也应允要赔,但1960年一纸公文答称“俟‘光复’大陆后”核办。

  贺仁庵过世后,2年前贺仁庵最小的女儿贺郁芬以及兄姐,扛起接续索赔责任,但遭“交通部”函复拒绝,贺郁芬等向“行政院”提诉愿。

  “诉愿会”去年底决议指出,“交通部”以贺家无法确定请求权基础、因此无法核办,且指该部非征用补偿机关,无法受理本案。“交通部”另主张,请求权时效只到“总动员法”废止5年后,即2009年为止。

  “诉愿会”以“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请“交通部”再做考量,但“交通部”仍以贺家未提供轮船细目等为由,并未作出处分,贺家认为“交通部”怠于处分再诉愿。“诉愿会”日前再决议,命“交通部”2个月内“作成具体处分”。

  一名曾参与的官员指出,“交通部”必须做出赔或不赔的决定。如果不赔,贺家还可再诉愿,除非“交通部”能提出新事证,否则贺家胜算非常高。

【编辑:夏涵】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