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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少女离家出走寻住处 不顾色狼暗示遭性侵

2012年11月30日 11: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30日电 台湾一名少女因为离家出走无处可住,在网络上写有谁可提供住处,一名男子看到之后回应可提供还有专车接送。男子还对少女暗示,有可能会被他硬上,“你不怕被我吃掉吗?”少女表示“没事,有得住就好”,仍然前往该男子家中居住,结果真被性侵。法院考虑对方已和少女和解并获家属原谅,判1年10月、缓刑5年。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该名遭到性侵的15岁少女家住台湾苗栗县,去年寒假结束后她借故离家出走,前往女同学的台中市住处居住。事后同学的母亲反对少女续住,她为了找可留宿之处,借用同学的电脑上网络聊天室,上网留言寻找栖身之所。家住彰化李姓男子,因认识少女的同学,看到少女的讯息,立即回应可提供住处还有专车接送。

  除此之外,李男向女同学表示“她不怕被我吃掉吗?”女同学告知少女,暗示李男想要发生性关系。想不到少女得知后竟说“没差,到时再说,只要有得住就好。”李男将少女带回彰化住处后,随即强脱少女衣物并捂住她的嘴,不顾少女抗拒,依旧逞兽欲性侵得逞。

  李男事后向少女道歉,当天并送她回女同学住处,但少女的老师得知后随即报警。李男向法官供称,他在网络聊天室看到少女的留言讯息及交谈过程中,认为对方不排斥和他发生性关系,但犯后也知错向对方道歉。

  检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诉李男,考虑他事后已向少女和家属道歉,并赔偿新台币30万和解,家属也愿意给机会自新,因此判处他1年10月徒刑、缓刑5年。

【编辑: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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