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文化部:港澳台人员可报考大陆演艺经纪人资格

2012年12月14日 09: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文化部网站消息,文化部近日印发了《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首次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凡年满18周岁以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可以通过考试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此次颁布的《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制度包括建立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建立演出经纪从业规范、加强对演出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等。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凡年满18周岁以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可以通过考试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这是首次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两岸四地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通过考试取得演出经纪资格,以充分借鉴港澳台地区演出经纪发展的成功经验。

  文化部网站称,近年来演出经纪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全国共有演出经纪机构2600多家,专职演出经纪人员23342人。《管理办法》是演出市场管理法规的必要补充。

【编辑:温雅琼】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