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陈水扁伪证案二审无罪 台最高审判机构发回更审

2012年12月14日 10: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插图: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判无期  

  中新网12月14日电 台湾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被控教唆伪证案二审被判决无罪;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陈水扁无罪的理由未交代清楚,今天将全案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前查黑中心在2006年间侦办公务机要费案时,陈水扁被控在检察官传讯前后任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等人前,召集两人进入陈水扁官邸商议,指示两人向检方称发票用于机密外交,且不能承认吴淑珍以他人发票申领公务机要费。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依教唆伪证罪,将陈水扁判刑4个月,减刑为2个月。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林德训证称曾转交他人发票申报公务机要费,这对陈水扁被诉涉嫌的贪污案件而言,仅属经手他人发票的人数多寡,不属于案情有重要关系的事项,改判陈水扁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林德训的陈述属于案情有重要关系的事项,且“高院”未论述吴淑珍的部分,无罪理由交代不清,将全案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编辑:郭龙】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