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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花瓶割伤女童 台一知名幼儿园创办人遭诉

2012年12月21日 1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知名幼儿园创办人胡兰被控将玻璃广口花瓶,放在路旁,导致女童不慎踢到遭割伤达10厘米。检方昨天(20日)将胡兰起诉。

  胡兰委任律师周武荣表示,教室摆设是教师职权,对校长及学务主任被起诉感到很意外。园方仍是一本诚意,愿意对此案负责赔偿金额,但因对方提出赔偿金额过高,无法达成和解共识,但仍将以负责任态度处理,继续和家属沟通。

  台北检方昨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64岁的胡兰是幼儿园的负责人,她与40岁的徐姓教务主任及34岁的黄姓老师明知“幼儿教育法”规定,幼儿教育是指4岁至入小学前的儿童,依法不得招收未满4岁以下的儿童就读。

  起诉书指出,胡兰等人应避免摆放具有危险物品以维持教室环境安全,竟将易碎的玻璃广口花瓶摆放在学童行经路线旁,且未设立防护措施,导致3岁女童在上课时,行进间不慎踢到花瓶遭碎片割伤,受有左大腿10厘米的撕裂伤。女童父母控告胡兰等人涉犯业务过失伤害罪。

  检方侦办期间,胡兰等3人否认犯罪,强调校方教学风格除开发潜能外,让孩子能学会“自律”、“避免危险”。检察官亲赴幼儿园现场勘验,发现3间教室都有同款花瓶,仅受伤女童的教室将花瓶放在行经路线旁,另2间教室均把花瓶放在柜子上、靠着墙壁或是窗户。

  检察官审酌,案发当天女童班上,除了部分学童去上别堂课,女童等近20人在教室中,仅有1名老师及1名助教看顾,且依据《你的3岁小孩》书籍指出,3岁孩子肌肉发展未成熟,手眼协调能力不是很好,会突然摔跤、跌倒,因此认定胡兰等3人有疏失,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嫌起诉。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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