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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切割判决陈水扁家族弊案 查看下一页

2012年12月25日 16:3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台湾“高等法院”切割判决陈水扁家族弊案
图片来源:法制日报

  12月20日,台“高等法院”切割判决陈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第二次金融改革)案”,其中“元大并复华案”定谳,陈水扁被依贪污罪判刑10年,其妻吴淑珍被判刑8年。自此,终审判决的陈水扁家族弊案又添一桩。在系列弊案审理的同时,陈水扁家人及“挺扁”的“极独”势力不断借扁的健康问题大做文章,要求民进党支持陈水扁“特赦”或“保外就医”,以求向马英九当局施压,并达到救陈水扁走出牢笼的目的。而在政治利益驱使下,民进党人也不断随之起舞,频频上演“挺扁的烂戏”,致使其至今仍无法走出陈水扁贪腐的阴影。

  弊案审理成为台社会焦点

  自2008年8月被检举涉嫌贪污、洗钱以来,陈水扁所涉的系列弊案便成为岛内外关注的焦点。随着检方调查深入及法院对部分案件的终审判决,陈水扁家族弊案真相逐渐浮出水面,陈水扁也因此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成为第一位遭收押监禁的台湾卸任领导人。

  经检方侦审,陈水扁家族共涉“国务机要费案”、“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龙潭案”洗钱部分、“陈敏熏买官案”、“二次金改案”、“台新等金控合并案”、“企业家汇款案”、“扁家成员伪证案”、“扁诈领‘外交’零用金案”。经过法院多轮审理,“龙潭购地案”于2010年12月6日由台“最高法院”终审判决,陈水扁被判11年徒刑,并科罚金1亿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陈敏熏买官案”部分,陈水扁被终审判决8年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2012年7月26日,“龙潭案洗钱”部分终审判决,陈水扁被判2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2012年11月1日,台“高等法院”裁定,上述三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科罚金1亿5600万元。

  2012年12月20日,台“最高法院”把“二次金改案”分“元大并复华”、“国泰并世华”以及洗钱罪三部分审理。其中,对“元大并复华”部分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陈水扁1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亿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吴淑珍则减轻其刑,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80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7年。而“国泰并世华”以及洗钱罪部分,则“予以撤销原判”并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此外,“南港展览馆案”部分,台“最高法院”于2012年7月26日判决定谳吴淑珍有期徒刑9年,并科罚金2000万元。“扁家成员伪证案”,目前也已三审定谳,吴淑珍被判刑9个月,陈幸妤夫妇及陈致中均判刑3个月,陈幸妤并获缓刑2年,陈水扁教唆伪证案判无罪。“国务机要费案”部分,2011年8月26日,台“高等法院”更一审以类似“大水库理论”认定扁为21项机密支出超过全部“国务机要费”,改判陈水扁等人无罪,引起岛内舆论哗然。但目前台“最高法院”认为判决理由不合经验法则,于2012年7月26日再度发回“高等法院”更二审。

  不过,在“二次金改案”中“元大并复华案”判决定谳后,岛内法界人士指出,只要陈水扁所涉所有案件,不被改判无期徒刑,依据旧法规定,合并结果执行上限就是20年,也就是说即使在未审判的案件中判定有期徒刑,陈水扁被合并执行的刑期最长也就20年。法界人士还表示,由于陈水扁2008年起侦审期间已遭羁押700多天,未来若以判刑20年定谳计算,羁押期间可折抵刑期,若扁在监期间表现良好,预计2018年可报请假释。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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