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共场所须设电击器 民众协助急救可免责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把握急救“黄金时间”,台湾当局立法机构昨天通过“紧急医疗救护法”修正案,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须强制设置“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AED)”,也就是傻瓜电击器。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民众协助急救则可免责,救人不再担心受罚,鼓励民众伸出援手,盼提高急救成功率。
过去类似民众恶意阻挡救护车,或“计程救护车”等滥用医疗资源情况层出不穷。此次修法强制规定,救护车车厢内、外都须加装监视录像器,以便“录像存证”、减少医疗纠纷,也保障急救者与患者权益。
至于救人不受罚,“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召委蔡锦隆昨表示,民众为免除他人生命危险,使用紧急医疗救护设备或急救,可适用“紧急避难免责规定”,另救护人员在非值勤时间救人也同样适用。
据统计,台湾每年有2万名病患到院时已无心跳,若救护员在车上施予电击,存活率可由不到1%提升为5%,若进一步在公共场所设置电击器,依日本经验,存活率可达38%。
根据台湾“卫生署”报告,台湾目前平均每10万人有15.2台AED,预计花5亿元建置,2016年可达25台,但若要达到日本每10万人234台的标准,则需102亿经费。
修法附带决议也规定,“卫生署”须会同“消防署”,制作台湾AED地图及民众AED使用教学,供民众查询,并鼓励民间企业捐赠。修法另将救难直升机的查验、管理纳入紧急救护系统,并要求救护技术员训练课程须包括野外救护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