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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思考死刑制度存废:若难废 先慎判

2012年12月27日 13:3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参与互动(0)

  台湾究竟应不应该废除死刑制度,引发各方争辩与思考。台湾《联合报》今日刊载社论指出,废死的主张,强调重视罪犯的生命权,相对的,便难以兼顾被害者的生命权,与社会大众对公道正义的感情。死刑存废之议,从毫不迟疑地判决、执行,到废死的萌芽、壮大,如今可说到了盘整、思辩的时刻。既然死刑存废绝非容易的议题,何妨从慎判、精判死刑做起。或许有一天,死刑判决会消失,但那必须是社会共同的选择。这种选择,才不会再因特殊个案的挑激而有起伏。

  全文摘编如下:

  台南割喉案凶嫌一句“杀一个人不会判死刑”,搅翻台当局一年多未执行死刑的纪录,6名死囚因而被送上刑场。这说明了社会文化底蕴对接受死刑废除,还有相当的距离,遇有残酷罪犯挑衅,死刑囚笼便要少掉几人。

  就在这种氛围下,台“最高法院”首度召开死刑的量刑辩论,5名法官要判一个人死刑,不可再只审阅文书、关门决定,还须打开大门,听取各方的意见,始作定夺。

  看今日依法处死的艰难,很难想像在台湾刚“解严”不久的年代,“最高法院”曾经分别判决近大批死刑犯,而且判完不到一周就执行完毕。那是个对死刑毫不迟疑的年代。

  推动废除死刑的团体,从缓签苏建和3人死刑令开始抢下滩头堡,接着争取在死刑执行前增加多重审查程序,执行时日于是逐渐推迟;“前法务部长”施茂林中后期默默停止执行死刑,及欧盟废死的声势,隐隐推波发酵。王清峰接任,持续不执行死刑;直到她打破沉默公开表明不执行死刑,死刑与废死之争才突然攀上高峰。

  这段过程告诉我们,废死的动力,是由上而下成形,进而蔚成声势。废死缺乏深厚的社会土壤包容,很容易松动。废死的主张,强调重视罪犯的生命权,相对的,便难以兼顾被害者的生命权,与社会大众对公道正义的感情。

  因为这样的发展,我们的社会总是在相互激荡的情绪下面对死刑存废争议。支持废死团体不断挤压当局,当局迎合,却又在特定案件压力下重启执行;废死与否,就在一次又一次相互叫嚣中更形对立。

  现实是,台湾的多数民众支持经由法律程序判决被告死刑;故而,废死与否,我们需要更多理性的思辩,深一层地面对死刑所及的各种人,各种事,各种价值,反覆思辩死刑存废的理由、人性尊严的意义。“最高法院”的死刑辩论开启了一个很好的思辩平台。

  在首次辩论中,我们看到许多深埋在过往判决中的幽微。我们看到被害人家属的苦与泪,乃至家族的辛酸、变故;看到检察官面对废死政策的挣扎,对是否求处死刑的仿徨;看到被告律师呈现被告凶恶犯行外,人性温情的一面。

  还有法官对于判生或判死的长串考量。多年前杀人,如今再犯,如何评价;一审不判死,二、三审什么情形下可以改判?应如何看待被告的家庭背景、社会责任,人性尊严?怎么样才算被告诚挚的赔偿、道歉?

  以被害人家属意见决定被告的生死,是尊重家属,还是赌运气;当局不求死刑的政策,可以拘束被害人家属的心意吗?死刑与无期徒刑的生死之隔,以何区分?过去要夺人一条命,全在法官心里的一本帐,尔今全要翻出来,一条一条计较。

  当然,如此计较,正是尊重生命的表现。如果说,死刑判决是避免民众直接“以暴易暴”的社会契约,契约约定将决定权交给法官,法官当然不能随机摇摆,凭着感觉下判决,而应该厘出一些客观的标准。

  这些标准,代表社会对于生命价值中各种因子比重的评比。这些因子比重,经过辩论淬炼,不但必须尽可能拉齐不同被告之间的生死线,也时时在逼人省思生命的价值。

  死刑存废之议,从毫不迟疑地判决、执行,到废死的萌芽、壮大,如今可说到了盘整、思辩的时刻;既然死刑存废绝非容易的议题,何妨从慎判、精判死刑做起。或许有一天,死刑判决会消失,但那必须是社会共同的选择。这种选择,才不会再因特殊个案的挑激而有起伏。

【编辑: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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