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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售党产“中影”公司案 讨26亿分红败诉

2013年01月05日 11: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月5日电 据台湾ETtoday新闻网报道,国民党旗下欣裕台公司控告台湾“中影公司”买家案,向两名买家庄婉均、罗玉珍(“中影”现任负责人郭台强之妻)求偿26亿(新台币,下同),遭到台北地院判决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2006年4月26日,国民党以31亿元将党产“中影”公司,包括华夏大楼、新世界大楼、“中影”文化城,转售给买家庄婉均、罗玉珍,而3建物当时鉴价各值15亿、12亿及26亿元。

  双方并约定“利润分享条款”,约定3建物须在3年内卖出,若成交净现金价格高于53亿元,买家需各支付82.5%、55%及41%的利润金额给国民党旗下的欣裕台公司,如果3年内未售出,庄、罗2人答应协助欣裕台购回3建物。

  欣裕台指控,在这期间,长荣集团有意购买华夏大楼,但“中影”拒绝出售也未将建物卖给欣裕台,一直到3年的约定期限到,2位买方仍未将3建物售出,也未将建物售给欣裕台,而华夏大楼已增值到40亿,让欣裕台损失超过25亿元,于是向罗玉珍、庄婉均及相关连带保证人提出25亿元,及延迟付款利息1.4亿余元,共26.4亿逾元的损害赔偿。

  台北地院表示,3建物并非罗玉珍、庄婉均两人所有,无权处分,且双方是约定“协助”欣裕台购回3建物,并不代表“中影”一定要将建物买给欣裕台,因此判决欣裕台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此外,当时约定的“利润分享条款”被控暗藏“回算机制”,让国民党可从中获得惊人的巨额利润。对此,欣裕台透过声明指出,“中投”公司为维护权益,考虑到房地产可能飙涨,出现贱卖问题,才会与买家订定利润分享及买回条款,皆属保障公司的正常交易条款,且经专业律师拟定并见证契约在案,并非外界指称的“暗藏回算机制”。

【编辑: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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