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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研究生微信摇出47岁女性找艳遇 事后遭告性侵

2013年02月27日 09: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台研究生微信摇出47岁女性找艳遇事后遭告性侵
    去年微信登台时,请艺人杨丞琳(左)与罗志祥(右)代言。图片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中新网2月27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一名台湾的大学24岁研究生,日前透过手机交友软件微信的“摇一摇”功能,认识大他23岁已婚女性,两人相识2、3周后,研究生带她回住处发生性关系,事后该女性跑到学校控他性侵,见他不理会遂报警提告。研究生到案后一脸惊恐否认犯行,指女方主动爱抚才忍不住,且光看外表“根本不知道她年纪大自己这么多!”

   被告性侵的郑姓研究生,与女方(47岁)都是微信用户。警员对郑嫌与该女性交往感到不可思议,“对方年纪都可以当你妈。”  

  郑嫌供称,上月中使用微信摇一摇功能,结识女方后,双方相谈甚欢,于是相约见面聊天逛街,当时并不知她实际年龄,只觉得比自己大一些,后来对方传信息给他,“我真的很喜欢你”,不但传她的沙龙照、还有数张自拍不露脸的裸照给他,让他沾沾自喜以为飞来艳遇。

  郑嫌向警方说,本月2日他与女方二度见面,提议回他租屋处,怎料聊天时女方有意无意触碰他下体,让他一时意乱情迷,他认为对方主动示好,忍不住对她上下其手,对方并未反抗。

  郑嫌供称,几天后女方突然传短信说她不是随便的人,还跑到学校要他出面处理,当时他未理会,随后一名男子自称是女方的弟弟来电说,要与他私下解决,他都不理会,女方就报警告他性侵,“那时我才知道惹了一个大麻烦!”警方在郑嫌手机找到女方所传的自拍裸照及亲密对话,但讯后仍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将他送办。

  律师指出,郑嫌被控性侵,可能触犯妨害性自主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女方设局仙人跳却对郑嫌提告,还要他私下解决,女方可能触犯诬告、恐吓、诈欺等罪嫌。

  警方提醒,手机交友具隐密特性,传递信息极易造假,不要轻信,手机交友时切勿轻易透露个人资料,更勿视频裸露以免遭侧拍威胁,若对方借钱应婉拒。

【编辑: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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