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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独居老人有尊严生活 台当局以房养老将试办

2013年02月27日 15: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27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内务主管部门27日表示,台“行政院”已核定“以房养老”制度将自3月1日起正式上路,试办期间至2017年底止,试办人数最多100人。凡65岁以上、无法定继承人、单独持有不动产者(无贷款),不动产价值低于中低收入户标准者,都可办理。

  台湾内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李鸿源表示,将先行采试办方式推动,将试办对象资格单纯化,以各台湾“直辖市”、县(市)年满65岁以上、无法定继承人、单独持有不动产,且不动产价值不超过社会救助法所定之中低收入户标准,试办人数至多为100人。试办期间并委托台湾土地银行经办贷放款事项,方案所需经费由财政主管部门公益彩券回馈金及当局经费支应。目前台湾“内政部”已争取“财政部”公益彩券回馈金补助6,400万元(新台币,下同),未来将分年争取经费支持。

  有关老人每月可领取金额,将采类似年金给付方式,由“内政部”按老人性别、年龄及其不动产估价结果精算核定。但由于女性平均余命较男性长,因此相同年龄及相同价值之不动产,男性给付金额会比女性较高。例如同为70岁长者,不动产估价皆为1000万元,男长者月领34800元,女长者月领取金额为30300元。

  李鸿源指出,老人常因拥有房屋而无法取得低收入户资格,或缺少生活费用度过晚年。思考如何让老人在退休后有尊严地度过老年生活,于是参考“以房养老”制度,协助老人将自有的不动产,逆向抵押给当局,当局依其年龄、性别及不动产价值,精算出每月可折现的金额,老人仍可继续住在自己的住宅,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

  李鸿源说,不动产逆向抵押制度试办方案基本上是提供老人在经济生活上多一项选择,老人可因自己的情况考虑是否参与此方案,并无强制性。

【编辑: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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