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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选举部门:核四议题尊重立法机构“公投案”命题

2013年03月01日 16: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选举部门今天(3月1日)表示,立法机构提出的“公民投票案”不需经“公投”审议部门审查,选举部门对“公投案”的主文命题,完全尊重。

  媒体报道指台当局“中选会秘书长”邓天祐表示,依过去“公投”经验,“公投”主文命题应足以“改变现状”才有意义。

  台“中选会”对此发布新闻稿表示,邓天祐接受媒体访问时,是针对过去由公民联署的“公民投票案”提出说明。

  台“中选会”说,“公民投票法”第16条规定,由“立法院”提出的“公民投票案”,经“立法院”会议通过后,交由“中选会”办理“公投”。

  台“行政院长”江宜桦日前宣布接受核四(台湾第四核电厂)停建“公投”检验,并表示执政党团研拟腹案以“你是否支持核四停建”为主文内容;但民进党认为,命题应为“是否支持核四续建”。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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