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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离婚外来配偶需天价才能换身份证 遭批太苛刻

2013年03月19日 12: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我来台湾已15年,我想成为台湾人!”多位新移民与人权团体18日为离婚外来配偶(外配)争取合理人权。越南新移民泣诉,因丈夫外遇、两人离婚后,她须提出500万元(新台币,下同)财力证明才可有身份证,“要不吃不喝20年才有那些钱!”

  南洋台湾姐妹会、台湾海外家庭互助协会等多个人权团体组成“移民/住人权修法联盟”,昨天举办记者会指出,台湾法律规定,一旦外配结束婚姻关系,就不适用“因婚姻移民归化”,令在台生活困难的新移民处境雪上加霜。

  “移盟”指出,目前台湾的外籍配偶约154000人,其中52000多人尚未取得台湾籍,因此无法申请中低收入户证明、劳退,连手机门号也无法办理。

  来自越南的阿香说,她因丈夫外遇而离婚,一个人辛苦抚养5岁的女儿,但因“500万元存款”超高门槛而拿不到身份证,必须和女儿不吃不喝20年才可能存到这些钱。她哭诉,只是希望可以跟女儿好好在台湾生活,“法律却害我一辈子也拿不到台湾身份证!”

  此外,即使最后新移民归化取得身分证,也需待归化十年后才有参政权。“移盟”主张,归化者既已成为台湾人,不应受差别待遇,应有权利担任公职,进行政治参与,相关条文都应删除。“移盟”诉求获得跨党派“立法委员”声援,民进党“立委”林淑芬表示,她已提案修法,以保障新移民人权。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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