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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性侵虐杀少女手段变态 却辩偏执症求饶命

2013年06月01日 10: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台男子性侵虐杀少女手段变态却辩偏执症求饶命
    云林叶姓女初中生遭性侵杀害,检察官向法院求处凶嫌林国政(中)死刑。(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6月1日电 2年前震惊台湾社会的叶姓初二女生遭性侵杀害弃尸案,台湾“最高法院”31日进行“生死辩”,律师说凶嫌林国政有“偏执症”,请法官饶他一命;检方怒斥,林紧勒少女颈部直至舌骨骨折,下手狠毒,已达人神共愤,应判他死刑,全案辩结择期宣判。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林国政2度因性侵案入狱,2011年2月甫出狱,就再犯下此案,林迄今从没向死者家属表达歉意。一审将他判死,他还当庭高喊“司法不公”,二审认定他没有矫治改善的可能,再犯的危险率相当高,有与社会永久隔离的必要,仍判他死刑。

  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依新制,由审判长黄正兴召开辩论庭,因本案为性侵案,审理过程不公开。据了解,对于林是否应该判死,检辩针锋相对、唇枪舌战,进行了一场精采的法律攻防战。

  法扶律师称,林勒昏叶姓少女后性侵,因被害人惊醒,担心事迹败露,才另行起意杀人,应分别论处性侵、杀人罪,依数罪并罚不该判处极刑。

  检方反驳,林性侵后痛下杀手,残忍虐杀少女,应论处性侵杀人罪,判处最重刑度死刑。

  林的律师另以精神状态抗辩,辩称林国政有精神疾病,一看落单的女子就有想加以性侵的冲动,是偏执症患者,对精神病患不宜判死。

  检方则举出长庚医院的监定报告,证明林没有明显的精神病症状,犯案时有辨别能力,不得减刑。

  检察官在结辩时慷慨陈词,他指出叶姓少女被性侵勒毙后弃尸,养父母痛失爱女,造成无法弥补伤痛;林犯后对被害人毫无同理心,仅关心与自身利益有关事项,观念偏差、饰词狡辩,毫无悔悟之心,人性已泯,应判处死刑,以昭炯戒。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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