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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门:五年内三犯酒驾 不准易科罚金

2013年06月20日 16:37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为遏止酒驾,台“法务部”发函台湾地区检察机关统一标准,被告在五年内三犯酒驾,原则上不准予易科罚金,即日起开始施行。

  台“法务部”19日发函台湾地区检察机关表达上述标准,台“法务部”表示,为了避免台各地检署对于酒驾再犯者处理宽严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钻漏洞”迁户籍躲避入狱服刑。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研议统一酒驾再犯发监标准。根据研议结果,订出酒驾犯入狱的“三振”原则,被告5年内三犯酒驾,原则上不准易科罚金。但遇有部份情形例外,执行检察官可审酌情况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罚金,例如单纯吃姜母鸭、麻油鸡、烧酒鸡等含酒精食物,而没有饮酒;吐气酒精浓度低于每公升0.55毫克,且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异常驾驶行为;距离前次酒驾已超过3年;因该案开始接受酒瘾戒瘾治疗者等。此外,台“法务部”已函请台湾地区各地检署,当警方办理酒驾案件向检方声请核发鉴定许可书时,台各地检署应尽速妥适处理,以加速驾驶拒绝酒测的处理流程。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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