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资银行入闽获政策突破

2013年06月28日 13: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福州6月28日电 (记者 罗钦文)新近签署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备受两岸各方关注。福建银监局28日对此表示,这为台资银行入闽提供重大政策突破。

  今年6月21日,《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署,允许台湾银行在福建省设立的分行,可以参照大陆关于申请设立支行的规定,提出在福建省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若台湾的银行在大陆设立的法人银行已在福建省设立分行,则该分行可以参照大陆关于申请设立支行的规定,提出在福建省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

  “该政策将调动台资银行来闽设立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闽台金融合作。”福建银监局人士如是说。

  2008年底,富邦金控借其全资子公司富邦银行(香港)收购厦门银行近20%股份,成为首家参股大陆银行的台资金融机构,厦门银行也由此成为大陆首家台资银行。4年多来,这家台资银行已在福州、泉州等地开设分行。

  富邦银行的成功“试水”,为台资银行入闽开疆拓土开创先例。而多年来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为台资银行入闽展现了广阔空间与潜力。

  “福州、厦门目前正在加快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泉州则是全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对台湾金融资本进入实行了优惠措施。”福建省委书记尤权早前就闽台金融业合作表示,将进一步支持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鼓励台资来闽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在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方面先行。(完)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