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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诱杀儿童焚尸 台一企业老总被判15年半

2013年07月12日 16: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嘉义纤维公司董事长王邦镛掳走员工的3岁小孩,恐遭发现而杀害焚尸。全案缠讼20多年,台湾“最高法院”日前判处15年6月徒刑定谳。

  根据判决书,已逾适婚年龄却仍未结婚生子的王邦镛,认识员工的3岁男童后,被控于1991年2月间开始对男童产生异于常人常情的关爱,除命男童称他“爸爸”,还屡次驾车载男童外出,并带回住处过夜。

  男童父母察觉有异,将男童带往嘉义县民雄乡大崎村,托男童外祖父照顾;但王男随即四处打探男童行踪,多次前往大崎村寻找。同年9月,思念男童的王邦镛得知男童被送去托儿所,趁老师不注意时,掳走男童。

  男童失踪后,男童母亲、外祖父到嘉纤公司质问王邦镛,祈求他尽速交还男童;但王邦镛不为所动且坚不承认,男童母亲、外祖父只好报警处理。

  王邦镛见警方加紧脚步追查,担心事迹败露,于1991年9月间绞压男童颈部致窒息死亡后,再将尸体焚烧成黑炭色,并沾染泥巴,装入花格大皮箱后丢弃。

  法院一审以杀人等罪判处王邦镛无期徒刑,剥夺公民权利终身。他二审被改判无罪后,更一审至更七审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公民权利终身。

  全案更八审时,王男胞姐给付380万元(新台币,下同),弥补男童家人;但忍受丧子之痛的男童父母因长期诉讼、不断面对儿子惨死的煎熬,选择放下,愿不再追究王男刑事责任。王男因始终主张无罪,拒绝以速审法减刑。

  法院审酌王邦镛身受高等教育,又身为大公司董事长,竟诱走男童,进而杀人弃尸,以图灭迹,使被害人家属永久哀恸,依杀人等罪判处应执行15年6月徒刑,剥夺公民权利10年;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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