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离婚后性侵女儿6年 台湾“狼父”被重判18年

2013年07月13日 14: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市45岁许姓男子与妻子离婚后,性侵年幼女儿长达6年,被害人哭着向法官说“我若反抗,爸爸会生气、不给早餐钱、不给出门、不让我玩计算机”所以不敢反抗,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这名男子将年幼女儿作为泄欲工具,恶性重大,12日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将他判处18年重刑,并施以强制治疗。

  判决书指出,许男(45岁)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后来因许男在外劈腿,引起妻子不满,2005年与许姓男子离婚,年幼子女由男方抚养。

  许姓男子在离婚后,自2006年年起在住处,猥亵、性侵当时年仅9岁的女儿,至2011年底,被害人因不堪生父长期性侵害,向同班同学吐露后,经老师报警查获。

【编辑:丁文蕾】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