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陆偶在台组党争权益 台歧视陆配政策亟待废除

2013年07月16日 09:0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陆偶在台组党争权益台歧视陆配政策亟待废除

  近日,由大陆籍配偶组成的“中华生产党”拟进军台“立法院”的消息,再度使台湾的陆配权益问题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近期有关陆配被强制遣送出境的规定被台当局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宪”,成为陆配争取权益的成功案例,但有关陆配身份证取得年限缩短等措施,仍然因为绿营势力的恶意阻挠,至今未能在“立法院”过关

  田苇杭

  “强制出境”条例被判“违宪”

  长期以来,在台陆配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在遣送、收容制度上,许多陆配更是受苦多年。目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关陆配的收容、遣送规定存在诸多不完备之处,移民部门往往具有过宽的裁量权及过强的主观性,导致陆配常常会因为生活忙碌未能及时申报而出现逾期居留,进而被强制遣送回大陆。再加上陆配被裁定收容后又不能申诉,收容也没有期限,更是受到非常严重的不公平对待。在这一不合时宜的制度影响下,不少原本美满的家庭被硬生生拆散。

  近年来,随着大陆配偶法律意识的加强,开始主动为自己争取权益。不久前,大陆配偶向台湾的司法机关申请“释宪”,要求废除这一不合时宜的规定。经陆配不懈努力,台“司法院大法官”最终于7月5日作出710号解释,指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8条第1项与第2项有关陆配可被强制出境、暂时收容等规定,违反“宪法”保障的迁徙、人身自由,宣告这两条条文应于两年后失效。

  消息公布后,大陆配偶欢欣鼓舞。高雄市“新移民社会发展协会”理事长湛秀英用“迟来的正义”形容此事,称这是大陆配偶利用法律手段,申请“释宪”成功的首例。“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理事长钟锦明也表示,“这是迟来的正义”,希望台当局改善过去不合时宜的做法,让陆配在台生活得更安心。

  陆配身份证取得年限亟待修正

  自1987年台湾方面开放两岸交流以来,在台大陆籍配偶的数量不断增加。根据“内政部”的统计,截至2012年9月底,大陆籍配偶已超过30万人。然而,这一庞大群体的权益,因为种种原因至今仍受到不公平对待。其中,关于取得身份证年限的规定就是最为明显的例子。

  根据开放陆配赴台之初的规定,大陆配偶结婚两年后才可赴台,4年后才可申请居留,8年后才可申请身份证。随着两岸交流的加快,尤其是在2008年国民党重新上台后,针对陆配取得身份证的一些歧视性政策开始出现松动。2009年,马当局为进一步落实大陆配偶权益保障,依“反歧视”、“保障真实婚姻的大陆配偶在台生活基本权益”等政策原则,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让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由8年缩短为6年。但这一规定与外籍配偶4年就可取得身份证的政策相比仍存在明显不公平。

  为进一步消除对大陆配偶的歧视政策,马英九在2012年连任后继续推动针对陆配的松绑政策。2012年11月8日,台“行政院”通过有关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调整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草案,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由6年缩短为与外籍配偶一致的4年。修正草案通过后,随即送交台“立法院”审议,但是至今因民进党、台联党等绿营势力的抵制,该案何时通过仍是未知数。2013年4月11日,“立法院”本来排定审查陆配身份证取得年限的修正案,但台联党“立委”黄文玲、林世嘉却霸占主席台,阻挠议事,并且主张限制陆配取得身份证后的参政权,民进党“立委”陈其迈、李俊俋等则以要求相关主管机关报告予以拖延。在绿营势力的一再抵制下,该修正案至今仍在“立法院”打转而无法获得通过。

  陆配参政权亦应得到保护

  2012年2月,由大陆嫁到台湾的大陆配偶卢月香组建的“中华生产党”登记成立,该党党员以嫁到台湾的陆配为主,也有文艺界人士、老荣民及其他外籍配偶等。目前,“中华生产党”已从最初的200人发展到现在的3万多人,并与台湾72个偏蓝小党结盟,渐成台湾政坛不可小觑的“关键少数”。近日,更有岛内媒体爆料说,该党已把目标瞄准“立委”选举,党主席卢月香表示,只有进入“立法院”,才能为新住民争取到合理的权益。报道还说,她正与国民党黄复兴党部谈条件,争取以个人身份加入其新移民委员会,希望对方能保送一个“立委”席次,如此,该党将全力以赴支持国民党下次“大选”及“立委”选举。

  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岛内政坛各方势力高度关注,有关陆配的参政权问题也随即受到外界重视。根据岛内现行法规,除绝对禁止大陆及港澳地区移民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外,对大陆移民仍设有须在台湾拥有户籍满10年后始得担任公教、公营机关(构)人员或组织政党之法律限制;对港澳移民则设有须在台湾拥有户籍满10年后始得担任军职或组织政党之法律限制。

  由此来看,大陆配偶即使取得身份证后,他们的参政权仍受到诸多限制。对此,“内政部长”李鸿源都坦言,“此规定是否合理,值得审视”,但“未来有很大的改善空间”。我们期待,台当局能务实看待两岸婚姻交流的常态化趋势,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切实保护陆配的正当权益,包括陆配的参政权。

【编辑:杜静】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