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民意代表颜清标酒帐案 被告5人被改判无罪
2013年07月17日 16:26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媒体报道,前“立委”颜清标担任前台中县议长期间,被控以公款支付酒帐贪污案,判刑3年6月;当时的台中县议员江胜雄等7人涉共同图利,一审判1年至7年8月不等徒刑,台中高分院昨更一审改判5人无罪,另外两人在诉讼期间已身故。
法官指出,依台中县议会分层负责明细表,收支凭证审核由议长认定,去酒店消费的钱如何报支与核销,非江胜雄等人监督事务,他们到酒店消费是被通知后才前往,颜清标等人并无意要求他们分摊酒店消费,他们也未因为到酒店消费可报公帐,而拿到任何利益。此案检方还可上诉。
江胜雄说,从头到尾都没有参与,何况当年他与颜清标竞选议长,怎么可能会跟颜去喝酒?更一审判无罪,是还他清白。
颜清标与当时台中县副议长张清堂、主秘蔡文雄都因此案目前在服刑中。
一审被判刑的7人,除了县议员江胜雄、县议员刘松梧被判7年6月,还包括台中县议会议长机要秘书陈国行7年8月(已殁)、副议长机要秘书高育鸿(已殁)、县议会议事组员李邦德7年2月、大屯区议政中心主任朱为中7年4月、山线议政中心副主任吕志峰7年4月;另新芳玉酒家与松园酒店老板黄竹发违反“商业会计法”判1年。
【编辑: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