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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在3岁女儿面前砍杀前妻并泼硫酸 被判12年

2013年08月31日 14: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许姓男子不满前妻取得女儿监护权,竟当着3岁幼女的面,砍杀前妻还泼硫酸。台湾“最高法院”判许男12年徒刑,全案确定。

  法院公布判决指出,许男和邹姓女子从2008年起感情不睦,两人互控,导致官司缠讼,法院二审判决两人离婚,邹女拥有女儿监护权,许男应按月给付扶养费。

  许男不满判决结果,又长久无法探视女儿,积怨难忍,去年7月间预藏水果刀和硫酸,搭车北上到前妻住处。趁着前妻带女儿下楼后,拿刀猛刺前妻腹部、手臂,又泼洒硫酸,导致对方全身多处灼伤,前妻大声呼救,路人闻声赶紧上前把许男拉开,报警处理。

  许男案发时说“抢我小孩该死”、“我今天就是想要她死,因为我也不想活了,我觉得司法判小孩给她非常不公平”。

  一审法官依杀人未遂罪判处许男8年徒刑,全案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法院开庭期间,许男辩称,只是想要教训前妻,没有要让她死,而且只对腹部刺1刀。

  前妻则说,因胃及十二指肠遭切除1/3,且遭毁容,需穿压力衣,身体搔痒,无法工作,也没办法照顾自己及女儿,且女儿目睹犯案过程,心灵严重受创,自己又不知可以活多久,担心女儿谁来照顾,身心煎熬,生不如死。

  二审法官审酌,许男对被害人猛刺腹部,造成脏器外露后,仍不罢手,再持硫酸瓶敲打女方多下,直到玻璃瓶碎裂,硫酸泼洒在被害人身上,认定许男下手重,且杀意坚定,不采信许男说法。

  二审依杀人未遂罪判许男12年徒刑,许男不服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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