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关说”有无涉及利益输送是关键

2013年09月09日 16:4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参与互动(0)

  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昨天指控“法务部长”曾勇夫、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和“立法院长”王金平涉及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关说案”。香港《大公报》7日发表评论指出,特侦组表示,事涉“立法院”议事自律范畴,司法机关不宜介入。言下之意,即王金平、柯建铭涉案部分到此为止。然而,外界关注的是,关说过程中有无涉及利益输送,否则恐怕就不是行政责任这么简单了。

  评论摘编如下:

  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昨天指控“法务部长”曾勇夫、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和“立法院长”王金平涉及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关说案”。特侦组言之凿凿,震惊岛内政坛。虽说“关说案”在岛内颇为常见,但这次涉案的都是现任知名高官,既有“立法者”、又有“执法者”,王柯二人更分别是国民党和民进党的举足轻重的元老级人物,轰动效应不亚于前“行政院副院长”林益世受贿案,也是台湾近年罕见的多位政治明星同涉一案的“关说风波”。

  案情指曾勇夫、陈守煌涉嫌接受王金平、柯建铭关说,对于柯建铭“全民电通案”一审无罪不予上诉,使全案无罪定谳。目前特侦组只是把案件移交“监察院”,认为曾勇夫作为政务官违反行政法令,负有行政责任;至于作为民意代表的王金平和柯建铭则违反“立委行为法”“不得受托对进行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游说”的规定。特侦组表示,事涉“立法院”议事自律范畴,司法机关不宜介入。言下之意,即王金平、柯建铭涉案部分到此为止。然而,外界关注的是,关说过程中有无涉及利益输送,否则恐怕就不是行政责任这么简单了。

  台湾于2008年实施“游说法”,规定游说者不得向被游说者交付贿赂或其它不当利益。“立委”守则中也明订不能从事“有偿服务”。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多年来铤而走险的“立委”和官员大有人在,因为即使收到报酬,也可辩称“政治献金”,从而掩盖了其中的“对价关系”,不易被司法部门察觉。此前林益世罪行曝光,主要是行贿者“反咬一口”,主动检举告发;前台北市“议员”赖素如受贿案,则是行贿人中标后因交不起保证金,引起检察机关关注,顺藤摸瓜后才发现的。

  这次特侦组发现曾勇夫、陈守煌和王金平等人卷入“关说案”,也是调查近期一宗法官贪污案的意外收获。特侦组在昨天的新闻稿中虽未提及几个涉案人之间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但从现有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关说者有妨碍司法公正之嫌。柯建铭在“全民电通案”一审虽然被判无审,检方仍可上诉,二审、三审不无逆转的可能性。但在曾勇夫、陈守煌等司法机关当权者的运作下,检方“技术性”地放弃了上诉,使柯建铭全身而退。虽说柯案三审后,柯建铭可能也是无罪,但曾、陈等人利用手中权力干扰司法程序,以个人意志破坏法治精神,而且二人身居台湾司法体系之高位,知法犯法,已为岛内执法人员作出了最坏的示范。

  特侦组目前未起诉相关涉案者,但案情如此恶劣,涉案者恐难逃道德法庭的审判。

【编辑:温雅琼】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