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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界人士:打官司来不及 王金平丢官成定局

2013年09月12日 08: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王金平(中)11日前往台湾立法机构,表示会循正常管道提出申诉,也曾在电话中向马英九表达歉意。王金平在随扈的搀扶下,缓步走向座车。

  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国民党11日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撤销王金平党籍。王金平随后立即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欲保住他的党籍及“立委”职务。不料国民党快“马”加鞭,将丧失党员证明书送交选务机构“中选会”。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长赖剑毅表示,王金平11日下午3点由助理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及“假处分”声请书,除了打官司确认他的国民党籍存在外,并声请2项假处分,禁止党将丧失党员证明书送“中选会”及继续行使党权。

  赖剑毅指出,由于本案确有急迫性,台北地方法院在收到卷证资料后,针对假处分之声请已分案由合议庭审理中,法院会以最快的速度做出裁定;至于确认之诉部分,则先进行准备程序,再传唤当事人、相关证人到庭辩论,审理期间约须1年。

  法界人士指出,依法院实务运行方式,假处分的审理过程,法官通常会传唤两造当事人到庭陈述意见后,再进行评议作出裁定,过程约须5个月时间。但本案因为是台湾瞩目案件,且有急迫性,法院应会以“特急件”,进行紧急处置,1周内裁定结果就会出炉。

  王金平遭撤销党籍后,循着前台湾“立委”许舒博模式向法院声请假处分,欲暂保住党籍。

  但许案后国民党已修改党章,规定“申诉期间,不影响考纪会决议执行。”也就是俗称的“许舒博条款”,不再如同过去,党员申诉期间国民党暂不将撤党籍决议送“中选会”。

  台湾法界人士指出,在民事诉讼上,假处分的保全程序须有必要性,例如,房子已被拆了,当事人要声请假处分要求缓拆,就无实益。

  据分析,由于国民党在法院未作出假处分裁定前,已火速将撤销王党籍决议送“中选会”,王金平声请假处分已无法定的“必要性”,故将遭法院驳回,王金平丧失“立委”及立法机构负责人职位已成定局。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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