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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选务机构:王金平党籍丧失证明公文未退回

2013年09月12日 1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9月11日中午12时30分,中国国民党考纪会召开记者会,国民党考纪会主委黄昭元宣布,经过考纪委员讨论,决定撤销王金平党籍。中新社发 刘震 摄  

  中新网9月12日电 台湾选举事务机构“中选会”今天(12日)表示,收到国民党的王金平党籍丧失证明书后,用电子公文发函到台湾立法机构注销“立法委员”名籍,系统在11日晚6时32分确认,没有退件问题。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王金平因涉司法关说(说情)案被国民党撤销党籍,“中选会”证实,11日傍晚已发函给立法机构注销王金平“立委”名籍,不过,民进党立法机构党团总召柯建铭却表示,“中选会”在下班时间将王金平相关函文送立法机构,因无人签收已退回。

  “中选会副主委”刘义周今天受访表示,部门机关之间都用电子公文发函,11日“中选会”收到王金平党籍丧失证明书后就马上处理,用电子公文发函给立法机构,根据电子系统显示,立法机构在11日晚6时32分确认收到,“没有退件问题”。

  “中选会”表示,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3条,收到党籍丧失证明书,须发函给立法机构注销“立委”名籍,并等立法机构回函送达15天内,公告递补名单;不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立法机构在多久时间内一定要回函。

  根据台湾地区“选举罢免法”第73条规定,不分区“立委”就职后丧失党籍,自丧失党籍之日起,丧失其资格,由“中选会”函请立法机构予以注销,遗缺除以书面声明放弃递补者外,由该政党登记的候选人名单按顺位依序递补。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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