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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癌症出租屋跳楼身亡 房东不满向家属提告

2013年09月26日 1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孙姓男子癌症重病在租屋处跳楼身亡,马姓房东不满房屋变成凶宅,向死者家属提告求偿。二审法院判决出炉,认为家属对损失发生无故意,判决免赔。

  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孙姓夫妇从2010年3月在新北市板桥区签约租屋,孙男病重留下遗书,随即在2011年7月14日租屋处跳楼身亡。

  凶宅的定义是,有求死行为与致死的地方都算是凶宅。房东不满房屋成为凶宅,认为房价大跌,因而提起民事诉讼,求偿新台币160万元。2013年5月一 审驳回判决房东败诉,他不服而提起上诉。孙男的妻子杨女认为,自杀是无从预防的,况且死者当时是在医院往生的,房屋并未因此成为凶宅,原告无受任何损害。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自杀事件未造成房屋的所有权和功能损坏,且死者死意甚坚,家属也难以事先知悉阻止自杀,对于房价损失发生并无故意,家属在事发后已办理抛弃继承。合议庭判决死者家属免赔,全案可上诉。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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