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柯建铭未回避质询“检察总长” 被批为公报私仇

2013年09月26日 1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涉司法关说(说情)案的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昨(25日)在台当局立法机构重炮质询侦办其案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学者及司改会批评,柯柯建铭是利害关系人,应利益回避、自我节制,这种做法不恰当;基层检察官批老柯借机公报私仇,“彷佛被告在法庭上臭骂检察官”。

  中国文化大学政治系教授杨泰顺痛批,“立法院”内规规范“立委”执行职权应利益回避,柯建铭是涉案者,“再怎样都不可以上台质询”,这做法很不恰当,减损“立法院”威信。

  台湾辅仁大学法律系教授吴志光也质疑,“立委”被质疑操守不良、“纪律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应自我节制、放弃质询权,但过去无前例,现在也没共识,“立法院”自律不彰,寄望“立委”自律审查根本是“打高空”。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峯正表示,“立法院”在监督行政、司法时应懂得利益回避,以免涉及本身利害关系的“立委”,藉监督、质询做对己有利的事,之前舆论曾谈过这问题,但不了了之,以致蓝、绿营“立委”都不回避,“像这次柯建铭质询黄世铭,相当不适当。”

  不过,资深“立法院”助理说,“立委行为法”规定的利益回避,是指“立委”行使职权不当增加金钱、物品或其他财产价值,柯建铭是行使质询权,若柯被“纪律委员会”作出停权决议,相关职权才会暂时停止。

【编辑:郭思远】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