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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宇昌案 台监察机构认定蔡英文违背职务显著

2013年10月03日 10: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监察机构调查宇昌案近一年,昨天(2日)提出调查报告,指前行政机构副负责人蔡英文明显违反前行政机构负责人苏贞昌原项目核准的指示,“违背职务”情形显著。前经济建设部门负责人何美玥则冒用项目核准凭据,并为后续拨款作业,有明显违失。

  台当局“监察院”调查意见虽指两人有违失,但并未弹劾两人,仅纠正“行政院”及“经建会”。“监委”叶耀鹏认为,宇昌案还未到弹劾地步,有些内容,也已超过追诉期。不过,“监察院”仍将调查报告内容移送“法务部”参考,“法务部”若认有违法犯罪,可依职权再做处理。

  二○一二年“大选”引爆政坛的宇昌案,因与民进党台湾领导人候选人蔡英文有关,外界指为宇昌门。蔡英文担任“副院长”时,协助宇昌公司(今中裕新药)设立,并于卸任后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家族也曾参与投资,被质疑有利益冲突,在选战期间,蓝营猛打宇昌案。

  此案调查“监委叶耀鹏、马以工、李复甸、马秀如调查此案时,曾约谈苏贞昌、蔡英文两人,但两人坚不到案说明。何美玥两度到“监察院”,说明相关内容。何辩称,苏贞昌项目核准的宇昌案,她后来签给蔡英文,即是核准案的延伸内容。

  调查意见说,何美玥二○○七年二月十五日以“极机密”签办宇昌案,苏贞昌“项目核准”。但同年三月二十一日,她再以“极机密”签文给蔡时,即已知与Genentech洽商条件和苏贞昌核定的授权谈判条件相差甚大,仍仅陈给蔡,未再给苏贞昌。

  而蔡英文明知该签文内容无论合作条件、投资金额均与项目核准的签定内容相去甚远,仍径予核准,未再签文给苏贞昌。依苏贞昌在特侦组的证词“以前我没看过这个公文”可以为证。他说,“我同意派一个代表去谈判,谈判后当然要给派的人知道结果,这公文就没有送到我这边。”

  “监察院”认为,宇昌案违反核可标的,当局对监控机制形同虚设,“国发基金”历年所派董监及人员有诸多违失。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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