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风流医师连娶4妻 死后小五抢到“正宫”宝座

2013年10月21日 10: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21日电 台湾一风流医师连娶4妻,死后小四罗女、小五吴女,展开“正宫医师娘”正名大战;最后小五获胜,成为医师的未亡人。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苏姓医师在1992到1994年间,连续与4名女子有婚姻关系,除了元配,其他3女当时宴客等公开仪式后,并未办登记,在身份证注记结婚(属结婚旧制)。

  苏男与元配蔡女,1993年在美国判决离婚,来年在台办离婚登记。2002年苏男死后,其中小四罗女、 小五吴女,2人为争夺遗产,展开“正宫医师娘”正名大战。

  吴女告诉法官,与苏姓医师在1994年结婚,因苏男“喜新厌旧”、“有很多女朋友”,并未办理登记,苏男死后,发现竹北市的土地与2栋房屋,都是自称医师娘的罗女在使用收益,因而提告,声称罗女非苏男合法配偶,不得主张权利。

  罗女反击,称自己早在1992年10月10日,在竹东镇观音禅寺,由山中老禅师做主婚人,并有公开仪式,且于1994年7月补办结婚登记,自己才是真正的“医师娘”。

  但吴女发现,苏男与元配1993年才在美国诉请判决离婚,罗女1992年与苏男的婚礼,显然是重婚罪,根本无效;且1992年10月10日当天,苏男正与香港来台的小三谢女,商谈结婚事宜,谢女还将与苏男所生的孩子带来台=台湾,“怎可能分身跟罗女结婚?”

  去年台湾“最高法院”判决确定,撤销罗女与苏男的结婚登记,由吴女“补登”为医师娘遗孀。确认“正宫”地位后,吴女主张罗女无权占有苏男房地,要她搬出去。

  法官认为,若非因苏男同意,罗女也无法进入使用房屋迄今,且税捐机关曾登载,罗女为苏的继承人,罗女也曾在苏男临终前照顾他,并非无权占用,即便法律承认吴女为苏男生前最后配偶,吴女仍无权赶走罗女,驳回元配之诉,全案可上诉。

【编辑:郭龙】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