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男子被控性骚扰 指证有瑕疵被判无罪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嘉义县李姓男子被控6月间对一对高中姐妹性骚扰,因指证有瑕疵、身体特征差异,嘉义地方法院判处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发布判决书指出,嘉义县一对高中姐妹于今年6月16日晚上在鹿草乡住家附近一处产业道路骑脚踏车运动,一名骑乘机车的男子经过时,突然伸手捏姐姐的左胸后,加速逃逸。
因现场附近为乡下产业道路,并无监视器画面可进一步左证,但在这对姐妹指证下,涉嫌的李男遭警方函送,并被嘉义地检署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起诉。
判决书表示,被害人家长透过电话报案,警察得知嫌疑人特征,即持辖区行为异常的李男照片,供被害人指认,但这对姊妹告知似乎不太像。警又驾驶至李男住家,由姊妹在车内指认,两人异口同声就是李男涉嫌。
不过,当时天色昏暗,且又隔车窗黑色隔热纸,是否可以清楚辨识李男容貌,有可疑之处。另外,被害人指证嫌疑人容貌肥胖与李男消瘦不同;指证嫌疑人发型不一;且李男机车老旧、多处破损,被害人指认非嫌疑人机车。
嘉义地方法院复查无其他确切证据可以证明李男有性骚扰被害人,因此,不能证明李男犯罪,依法判无罪。
【编辑:李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