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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机构规定加强校园性侵处罚 常态检讨师生数

2013年11月26日 11:1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加重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处罚。

  现行条文规定,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经学校或主管机关调查属实后,应依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自行或将加害人移送其他权责机关惩处。

  三读条文规定,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经学校或主管机关调查属实后,应依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自行或将加害人移送其他权责机关,予以申诫、记过,解聘、停聘、不续聘或其他适当惩处。

  此外,三读条文规定,学校、主管机关或其他权责机关为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惩处时,应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辅导处置,并得要求加害人经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向被害人道歉;接受8小时性平教育相关课程及其他符合教育目的措施。

  “立院”三读 常态性检讨师生人数

  “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教育基本法”部分条文,每年当局与地方应估未来5年师生人数,规划合宜班级学生数及教师员额。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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