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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减刑草案”交付立法机构 陈水扁不适用

2013年12月06日 08: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台湾“减刑草案”交付立法机构陈水扁不适用
图为2007年台湾实行减刑措施,服刑人员走出监狱的情形。台湾《联合报》图

  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国民党“立法委员”廖正井提出“2014年罪犯减刑条例”草案,预计今天(6日)在“立法院”一读。

  根据廖正井所提草案,一般犯罪被判死刑,将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20年;其余罪刑减二分之一。而涉及贪污、贿选、杀人、强制性交等重大罪犯,若被判刑1年6个月以上,则被排除在减刑范围之外。

  换言之,目前正在服监的陈水扁、前“立法委员”颜清标皆不适用减刑;昨天因收贿而被判刑8年的“交通部前部长”郭瑶琪,也因触犯“贪污治罪条例”而不适用减刑。

  据指出,廖正井日前在餐叙中向“行政院长”江宜桦提出“减刑、大赦”建议,江宜桦表示尊重,并允诺交由相关部门研议。台湾“法务部长”罗莹雪日前在接受“立法委员”质询时也曾表示,会向马英九提出建言,以特赦、减刑来解决监所超收问题。

  据统计,台湾49个矫正机构中有38个超额收容,比率高达78%,导致每名受刑人平均使用面积只有0.4坪(1坪≈3.3平方米),不合规定的0.7坪。廖正井指出,监狱“人满为患”,所以提出减刑作为解决之道。

  廖正井指出,提案已经获得50位蓝营“立委”联署,也有绿营“立委”表态将支持,盼本会期三读,顺利在明年5月20日实施。

  不过,法律学者刘孔中日前投书媒体称,根据“法务部”追踪调查,2007年减刑后,减刑犯的再犯率高达57%,再犯罪名仍以毒品、窃盗与公共危险罪为多,共占9成;若未做好配套的矫治措施,减刑只会让罪犯再度回到监狱。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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