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恐吓母女性侵长达6年 被判刑19年

2013年12月25日 16: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开算命馆的54岁陈姓男子,以祭拜“欢喜佛”消恶运,恐吓母女3人以性交等仪式祭拜,性侵6年。陈男被判徒刑19年6月。

  54岁的陈男,行动不便仰赖坐轮椅行动,在苗栗县开设算命馆,自1994年起与一名离婚妇人交往;2000年间陈男告知妇人需祭拜“欢喜佛”,度过人生关卡,每周以性交仪式祭拜“欢喜佛”,妇人深信听从。

  陈男以“欢喜佛”协助促成妇人购房,妇人事成未还愿,激怒“欢喜佛”,母女恐遭不幸,被多人轮暴。2005年要求母女3人拍裸照等不同祭拜方式,回向给“欢喜佛”。

  2名女儿自小受母亲灌输祭拜“欢喜佛”及因果报应观念,担心恶运降临而不敢违抗,自2005年2月至2011年6月间遭陈男性侵、殴打,长达6年之久。

  陈男在2008年以妇人的2名女儿祭拜时敷衍,要求母女参加膜拜“欢喜佛”团体训练课程,收取每期一人新台币14万元费用及回向替身费共1年2期,妇人及女儿要为陈男工作,还要借款缴付相关费用。

  妇人及2名女儿在2011年间与陈男因决裂,因担心遭噩运降临,仍四处寻找解厄方法,妇人的大女儿因接触到正规宗教信仰发觉有异,才向好友同学吐露,经警务友人协助,向苗栗地检署提告。

  陈男否认性侵,指称他与妇人为男女朋友,对妇人的2名女儿以叔叔自居,他与妇人的2名女儿性交,也并未违反她们意愿。

  苗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陈男徒刑19年6月,陈男及检察官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以一审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全案诈欺取财及诈欺罪不得上诉,其他部分得上诉。

【编辑:杜静】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