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劳委会”:女性受雇者请生理假可不用证明
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简称“劳委会”)修改“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未来女性受雇者请“生理假”,可以不用检附证明文件。
台湾“立法院”今年11月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女性劳工每月可请1天生理假,1年累计没超过3天不并入病假(1年30天)计算,且请假期间可领半薪。
原本规定,女性请生理假时,雇主可以要求提出医疗证明文件,造成实务上的困难;因为女性经痛、经期不适很难有客观判断或仪器检查,每个人对疼痛的忍耐度不同,就算就医,医师也大都只能根据病人描述的症状诊断。
“劳委会”为维护女性受雇者的身体健康,26日召开的委员会议中做成决议,配合修正“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相关规定,未来法案公告后,请生理假就不用提出证明。
【编辑:李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