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实价课税 台湾售屋所得标准增列“豪宅条款”
中新网1月2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财政部”23日公布,去年售屋财产交易所得标准,新增“豪宅条款”。如果去年卖豪宅的售价被台当局税务部门掌握,但却无法证明取得成本,税务部门会依房地比算出房屋售价占比,推计售屋所得为房屋售价的15%;也就是说,即使税务部门无法举证成本,还要“实价课税”。
推计获利率8%至48%
在台湾各地区售屋所得推计获利率方面,台北市仅分两区,符合台北市府“高级住宅”定义的售屋所得推计获利率为48%,其他则为42%。其他县市则按地区细致分级,售屋所得推计获利率最低8%,最高33%。并希望透过地方当局调高房屋评定标准价格的方式,提高税基,让售屋所得趋近实价课税。
台当局“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财政部”依台湾“央行”标准,订出双北市房屋售价8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其他地区房屋售价5000万元以上,为“豪宅”的定义。统计2012年8月至20132年6月实价登录的数据显示,双北市出售价8000万以上豪宅共780件,其他地区5000万以上的豪宅共716件,共有1496件交易案件。
另外,“财政部”也发文各地,请地方订定自住及非自住房屋税差别税率及调高房屋标准价格,否则将扣减当局补助款。
张盛和表示,新公布售屋所得标准增列“豪宅条款”,请地方当局提高房屋税税基等,这是“踏出实价课税的第一步”。
反应行情 标准可调整
张盛和强调,土地交易所得免税,但房屋交易所得要核实课税。针对豪宅,若台当局税务部门只掌握到售价,就要按售价的一定比例来推计课税;若原始成本及售价都无法掌握,才用房屋评定现值与推定的获利标准来报税。“财务部”每年会依各地房地产交易价及涨幅调整获利率,以反应市场行情。
“财政部”表示,过去按房屋评定现值的一定比例来推计所得,核定所得金额偏低、离实价太远,又担心影响层面太大,因此本次仅以豪宅为首批适用对象,未来将视办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