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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放宽规定 百年品牌“新竹米粉”可留名

2014年07月02日 09: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台当局放宽规定百年品牌“新竹米粉”可留名
米含量超过50%,须以14号以上字体标出供辨识。

  中新网7月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米粉新标示昨天(1日)首日上路,因业者向“立委”陈情指百年品牌可能因而消失,台湾当局“卫生福利部”昨天下午政策转弯,放宽标示规定,只要有米成分,均可以“冠名”方式注明“新竹米粉”等字样,唯冠名面积不能比产品名大。对此,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昨抨击“卫福部”太软弱。

  包括米粉、果蔬汁和乳品等包装产品,昨起必须有更明确标示,例如果蔬汁总含量10%以上的包装饮料,才可标“果蔬汁”名称等规定。

  “食药署副署长”姜郁美临时被电召去和“立委”沟通;下午“食药署”即宣布修正米粉标示,被外界解读为受“立委”施压,政策急转弯。

  姜郁美表示,绝未受“立委”施压,也未和业者讨论;是因民众反映搞不懂规定,才会做进一步解释,并已在官网贴出问答供外界参考,“政策执行方式遭外界误解,感到抱歉。”

  “食药署”对米粉标示的最新规定,一样是须依米含量标示品名,若业者需要,可加上当地特产的冠名如新竹米粉,但冠名字体须小于品名;而米含量超过50%,还须以十四号以上字体标出百分比供辨识。

  举“XX”米粉为例,如米含量为百分之百,包装正面可标“XX米粉”,包装其他处,也可标地方冠名如新竹米粉。米含量为50%以上者,须改标“XX调合米粉”;米含量在50%以下,则改标“XX炊粉”或“XX水粉”;但是,这两者皆可在外包装上印冠名。

  消基会秘书长雷立芬则抨击,去年七月就已公告新标示规定,当时还有米粉业者出来道歉,现在业者对非百分之百的调合米粉、炊粉或水粉,还要求用括号标示如新竹米粉,“业者有何信誉可言?”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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