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口说“原谅”被录音 台湾妇人告小三败诉
2014年10月29日 11:04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姓男子外遇,情妇产下女婴,半年后他向妻子坦承出轨,情妇隔天也打电话向原配求饶,并秘录两人对话。陈妻控情妇相奸,对方则出示录音档强调陈妻亲口说“OK呀!不用讲什么原不原谅啦!”;士林地检署认定陈妻已“宥恕”,不得告诉,情妇获不起诉。
陈妻原也控告丈夫通奸罪,但后来选择原谅、撤告;“小三”获不起诉,她可声请再议。一名法官指出,依“刑法”规定,若配偶纵容或宥恕,不得告诉,“但很多人不知道”,除非两人又通、相奸;建议配偶另走民事途径求偿。
陈姓男子(34岁)和情妇(32岁)婚外情三年多,去年11月情妇为他生下女婴。陈担心纸包不住火,5月5日打电话向妻子坦承外遇,且表示“孩子已经生下来了”。
隔天换情妇向陈妻忏悔,不过她早有准备,一边讲电话、一边录音。情妇数度哀求“希望你可以原谅我,然后我可以好好的过生活”。
陈妻8月13日提告,自称5月7日和丈夫“当面确认”才知事情严重性,且她和“小三”讲电话时也没谈到和解条件,不可能无缘无故原谅对方。
情妇则提供电话录音给检察官。7分半的对话中双方语气平和,陈妻鼓励“你的条件也不错,可以去找一个完全属于你的人”,当情妇询问“你可以原谅我吗?”,陈妻也回答“OK呀!可以啊!”。
检方指出,从录音译文来看,陈妻在得知情妇妨害家庭后,确实释出原谅之意,甚至还勉励对方。
【编辑:朱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