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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妻协议“不施暴” 动拳毁约赔500万台币

2014年12月26日 11: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林姓男子与妻子立书协议,若再施暴而致离婚,就付她500万元(新台币,下同)赡养费;林妻后来遭家暴离婚,提告要求林付钱。林说离婚是因“难以白头偕老”并非家暴而拒付,但法官认为林妻提出遭施暴证据,证明双方因家暴而离婚,判林应守诺付500万元。

  林妻向新北地院主张,她18年前结婚,婚后第9年因无法忍受丈夫长期家暴而搬回娘家,后来经双方父母调解,在娘家签立协议书,约定若她再受暴力或凌辱以致离婚,丈夫应付她500万元赡养费。事后,她搬回家。

  未料回家后,丈夫故态复萌,多次对她施暴,不仅骂她脏话、抓她头发、推她撞墙,还掐她脖子,甚至软禁她八小时,她脱困逃离报警,丈夫被判拘役五十天。她不堪再度受虐,与丈夫协议离婚,丈夫应依协议书所载付她500万元。

  林答辩,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清楚载明离婚原因是“难以白头偕老”,与当初协议“再受暴力或凌辱以致离婚”的给付赡养费理由不符,他不愿付这笔钱。

  法官检视双方九年前的协议书,发现内容写林妻无法忍受长期家暴原与丈夫协议离婚,但因无法接受离婚后不能探视儿女的要求,双方协议暂不离婚。若女方因恐惧遭施暴,可自由选择回娘家暂居;若女方再受暴力或凌辱,男方应给付500万元赡养费,女方可随时探视儿女等。

  法官认为,林妻提出法院核发的家暴保护令、丈夫犯伤害罪的刑事判决书为证,且相关证人也证称林妻是因再次遭施暴而离婚,认定双方是因家暴而离婚,判林姓男子败诉。

【编辑:朱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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