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湾受伤河马死亡 业主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图)

2014年12月29日 1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台湾受伤河马死亡业主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图)
    河马“阿河”26日在运送时跳车受伤,29日早上死亡。由于河马死因需解剖确认,工作人员先将它的尸体搬出水池。(图:台湾“中央社”)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运输过程重伤的天马牧场河马“阿河”29日早上传出死亡,台湾“农委会主委”陈保基表示,地方政府可依“动保法”开罚,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29日上午召开会议,审查“农委会”相关基金预算。陈保基接受访问作以上表示。

  “农委会”畜牧处副处长朱庆诚指出,“阿河”的案例已经违反“动保法”第5条,饲主对于管领的动物必须提供适当食物、饮水及充足的活动空间,还要注意生活环境安全、遮蔽、通风、光照、温度及清洁;提供法定动物传染病的必要防治,也要避免其遭受恶意或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以及提供其他妥善照顾。

  他说明,业者明显没有提供妥善照护,可依同法第30条开罚,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业流程由台中市政府移送法办。此外,之前重伤已可开罚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关于“阿河”是保育类二级动物,是否触犯“野生动物保育法”,主管机关“农委会”林务局认为,此案运输过程不涉及猎捕、宰杀、虐待及骚扰致死等,所以非此法所管。不过,运输不当是否不涉及虐待,可能会引发争议。

【编辑:王诗尧】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